数字时代的印刷业管理

作者:李晓佳

本文为《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读后感,传播政策课堂论文。

通过阅读《印刷业管理条例》,我想针对该条例在数字时代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现行的《印刷业管理条例》是于2001年8月2日以第315号国务院令公布,较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原《印刷业管理条例》作出了如下的修改:

  1. 为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盗印注册商标和伪造、变造各种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明确了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管理措施,严格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印刷管理制度,并对个人的印刷经营活动范围进行了限制;
  2. 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扩大印刷业的对外开放,在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基础上,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
  3. 简化行政许可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明确行政部门完成审批的时间,统一印刷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对印刷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4. 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强化对印刷业经营者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现行的条例在防范印刷犯罪以及开放性方面更加具体了,但到了数字时代的今天,由于网络和按需印刷的出现,现行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在某些方面不太适应。

1、印刷“业务承接”与“印刷流程”的重复审查

关键词说明:

  • 业务承接:指对印刷品印刷业务的承接,并不负责具体的印刷过程。
  • 印刷流程:指印刷公司或印刷厂对进行印刷品的印刷过程。

由于市场化的原因,印刷业也逐步实现了“业务承接”与“印刷流程”的分离,出现了一些以提供“印刷品设计+业务承接”一体化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网站,印刷服务俨然已经成为一种虚拟的商品进行流通。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印刷经营单位必须拥有《印刷经营许可证》,此证的办理在不同地区有一定的差异,发证机关为当地新闻出版(版权)局。以成都市温江区文广局刊登在网站上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为例,其中有一条要求经营“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M2,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等。规定把印刷承接业务与印刷流程等同于同一性质,这样就造成一份资料的印刷需要经过两层同样的审查,分别为在业务承接时和印刷流程。其次,重复的审查采用同一标准,造成业务承接的准入门槛过高,不利于“业务承接”与“印刷流程”的分离。

2、“委托印刷证明”备案效果不佳

管理条例中多项条例都规定了印刷者需向印刷企业提供“委托印刷证明”。而目前印刷业审查做得并不好,通常情况下审查形式为突击抽查,由相关执法部分到印刷厂去,检查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否有印刷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过许可范围”,“有无违规违法内容的印刷”,“是否有委托印刷证明”。如果被抽查到厂里的印刷成品或半成品没有相应的“委托印刷证明”,一般采取的是封存和罚款,只需补充相应的“委托印刷证明”即可。而印刷企业对印刷者的“委托印刷证明”本身的真伪无从查证。

抽查是一种较为被动的做法,在很多时候有很多违规行为逃过了法律的审查。建议对委托证明的审查采用网络备案的手段加上市场抽查的手段。

如果加入网络的备案形式,网络备案通过印刷企业对“委托印刷证明”的网络登记,可以让企业实时掌握自己的资料在哪里进行印刷,具体的印刷数量,也可以让企业实时发现印刷品是否被非法印刷,是否有人伪造本企业的“委托印刷证明”,当然这些都需要印刷企业本身的自律。

其次是市场抽查的手段。市场抽查主要是在网络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对市场上流通的印刷品进行抽查,通过委托证明的网络数据库,在事后检查从印刷委托者返乡追踪印刷企业是否在印刷品印刷时进行“委托印刷证明”的备案,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对印刷企业进行监督。

 3、缺乏对数码印刷的合理规定

 数码印刷技术的发展,实现了印刷品的按需印刷(比如个人相册、个人博客文集),实现了对商品表面的个性化定制(如印有个人照片的陶瓷杯)。在管理条例的第二条对出版物的界定为“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对装潢印刷品的界定为“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我们可以理解为按需印刷和个性化定制这两类新型的印刷模式已经包括在第二条信息里面,这样子各人自用的相册、个人博客文集也就属于出版物。在条例的第十五条规定了“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个人自用的文集,相册并不进行流通,因此无法取得书号进行出版。而这条例一概把他们列为出版物并不合理,条例应该对其用途以及具体的数量做具体的规定,在个人自用的用途下一定数量内的出版物是可以不需要书号的。

 因为没有找到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以上为笔者在阅读完条例以及以条例为法律依据的规定并结合自己对印刷业务的了解的感想。觉得《印刷业管理条例》在对防范印刷犯罪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保障,就是条例的不具体以及未针对数字时代的修订,造成了条例部分规定的不合理性,给印刷者与印刷企业带来一定的麻烦,阻碍了印刷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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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3条评论 Add your own

  1. Jutoy 说:

    最近写的东西咋这么专业化……

我有话说..